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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戏曲音乐常年招生专业考试试行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上海戏剧学院 2008-3-8 16:01:14

上海戏剧学院戏曲音乐常年招生专业考试试行办法

(二○○八年三月)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艺术专业优秀人才,学校自2007年起试行常年招生专业考试制度。常年招生专业考试制是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院校春季专业考试基础上,多次组织专业招生考试的改革尝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学校选择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给专业优秀的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可以选择合适时间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常年招生专业考试主要面向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的获奖者和专业素质优秀的考生。经过学校常年招生专业考试,确认专业合格。据此考试成绩结合高考文化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一、专业招生试行的范围


        在2008年招收本科生的戏曲音乐(京胡)专业范围试行。


二、常年招生专业考试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2日(星期六)8:30—9:30


2,报名地点: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招生办公室:莲花路211号行政楼二楼


3,报名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一寸报名照片两张,应届考生应出具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往届生应携有高中或中专的毕业证明;


(2)近两年国内外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证书及复印件;


      国内外重要赛事的界定:


    国内外重要奖项必须是近三年来所获得的,由政府机构和权威艺术专业、学术机构主办。


戏曲、戏剧类国内重要赛事包括:


    小梅花奖”、“白玉兰奖”、“田汉奖”、“文华奖”、CCTV青年京剧大赛等;


       (3)提交三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其中两名我校专家)的推荐函。


(二)按照专业招生考试规定的科目,缴纳相应的报考费。


(三)专业考试:


时间:3月22日(星期六)9:30—11:30


地点:莲花路211号 专门指定考场


        1,由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牵头,院系组织专业专家考试组按照招生专业考试的规程、专业考试的基本要求与流程,进行各科目考试。


        2,专家考试小组的组成:面试每组不少于5人,专业导师(专业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指定专家,其它考试组专家由招生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聘请,其中,校内专家2人,校外专家2人。校外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校内专家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考试科目和考试认定方法:常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2008年春季本专科招生考试的科目一致;常年招生专业考试认定采用不计名评分方法,在《考试评分记录表》或试卷上打分,最后进行评分汇总排列名次。


(五)学校审定


        1,专家考试结果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


        2,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考试程序与执行情况,审定其有效与否。


        3,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的优秀人才考试情况,综合平衡,决定发放专业合格通知。常年考试坚持严格掌握招生质量标准,宁缺勿滥。


        4,常年招生专业考试进入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都必须参加2008年的国家统一文化高考,按各省市要求参加并通过本省市相关的专业统一考试,我校才能进行择优录取。


三、优秀人才推荐专家职责:


(一)优秀人才推荐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推荐负责”的要求,在认真考察、深入了解后,在推荐表中对被推荐者的专业情况作具体评价,列出充分的推荐理由。


(二)每位专家每次推荐的考生总数一般不超过三名。


(三)学校接受专家推荐后,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推荐专家及考生名单,以示专家的权威与责任。


四、优秀考生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对于专业突出的优秀考生,学校将实行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予以鼓励支持。(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批准制订后,另行公布)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附件一:


 


上海戏剧学院常年招生专业考试


专业初试、复试、三试科目与内容


 

专      业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表演(戏曲音乐-京剧器乐)


 


 


 


 


 


 


 

 初试:


①曲牌演奏(自选) ②剧目伴奏(自选)③视唱练耳

 


复试:


①剧目、曲牌视奏     ②面试


    
三试:


①综合素质测试 ②笔试(戏曲音乐或民乐基础知识、基本乐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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